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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发文致信证监会让宝能清盘

【万科A:宝能旗下资管计划到期后签署补充协议】万科A发布澄清公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钜盛华”)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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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A今日收盘后发布澄清公告,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万科声明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

  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

  今日早间,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致信证监会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刘姝威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明细

  数据资料来源:《2015年12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7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致敬礼!

  刘姝威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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